酒測值剛好0.15mg/L就一定會被罰嗎?有救濟空間嗎?酒駕超標一定要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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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駕駛人在喝酒後隔天自認「已經醒酒」,仍上路開車,沒想到卻在交通事故後被警方測出吐氣酒精濃度剛好達到每公升 0.15 毫克,結果不但被開罰,還被吊扣駕照與移置保管車輛。這樣的情況,真的沒有任何主張空間嗎?本篇文章將從酒測標準、公差誤差、執法裁量權限與實務救濟管道為您完整解析。
一、酒測超標=一定開罰?從標準值與誤差說起
現行酒測標準區分兩種:
■ 行政罰標準(交通違規):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mg/L 或以上
➟血液酒精濃度達 0.03%以上
■ 刑事罰標準(刑法公共危險罪):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mg/L 或以上
➟血液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
二、超過標準就一定罰?不一定,0.15~0.17mg/L 有「勸導免罰」空間
雖然法規明定酒測值達 0.15mg/L 即構成行政罰,但實務上仍會考量酒測儀器本身的誤差值(±0.02mg/L)。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如果吐氣濃度介於 0.15~0.17mg/L 之間,且情節輕微,警方是可以選擇不開罰、改以勸導代替舉發的。
實務常見的「勸導免罰」情形包括:
• 酒測值僅略高於標準,未造成危險駕駛行為
• 非肇事主因、未危及交通安全
• 整體個案情節輕微
三、如果執法單位未考量「不予舉發」可能,駕駛人可以救濟嗎?
➙當然可以,法律明文保障駕駛人提起救濟的權利,並提供以下兩種途徑:
【申訴階段】
• 在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俗稱紅單)後,30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 可附上客觀證據(如行車紀錄器、測試數值、事故責任報告等),主張情節輕微、應改以勸導
【訴訟階段】
• 若處罰機關仍裁罰,駕駛人可在收到裁決書後 30 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 行政法院曾多次認定:未考量裁罰基準中可免罰情節即逕行裁罰,構成「裁量怠惰」,依法可撤銷原處分
四、實務案例說明:酒測值達 0.15mg/L,但事故責任在他人,仍有爭取空間!
一名駕駛人因隔天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被後方未保持車距的機車追撞。警方依規定對雙方酒測,結果其酒測值剛好為 0.15mg/L,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舉發、吊扣駕照並保管車輛。
但該駕駛人本身並無任何違規駕駛行為,且非事故主因,依照交通部公告的執法細則,屬於「違規情節輕微」個案,執法機關理應審酌是否不予舉發改為勸導。若機關未經考量即逕行開單,當事人仍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行政訴訟,爭取撤銷處分。
專業建議:酒測值接近標準,請勿放棄救濟機會!
酒駕屬於高度敏感且處罰嚴重的違規行為,但若僅是接近標準值、事故責任在他人、無危險駕駛行為的情況下,仍有主張「勸導免罰」的空間。執法機關如果未依法審酌就逕行處罰,駕駛人有權透過合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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