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金可以拿回來嗎?刑事保證金怎麼退?流程、時點與收據遺失處理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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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具保人為讓被告交保,會先繳納「刑事保證金」。但案件落幕後,這筆錢何時可以領回?是否需要聲請?又該如何操作?如果當年繳的收據遺失或具保人不見了,法院又會怎麼處理?
➙本篇將以簡單、清楚的方式,解答民眾最常見的關於刑事保證金退還的所有問題。
一、【保證金何時可退還?】視案件結果與具保人履約情形而定
刑事保證金不是無條件退還,須視案件結果與具保人有無違反義務而定。
▍情況一:案件結果為無罪、免訴、免刑、不受理、緩刑
如具保人履行責任(例如:被告未逃亡、準時到庭),法院會在判決確定後自動退還保證金與利息,無需提出聲請,屬於主動處理。
▍情況二:案件有罪、須執行刑罰
若案件結果並非前述免責類型,則須待判決確定且被告完成到案執行後,由地檢署通知具保人領回保證金。
二、【退還方式怎麼選?】法院提供三種領款方式
1、現場親領
具保人接獲通知後,應在10~20日內(不含例假日)親赴法院出納室,攜帶:
♦ 領款通知書
♦ 身分證件
♦ 印章
♦ 原始繳款收據
2、委託他人代領
若本人不克親領,可由他人代領,需檢附:
♦ 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 領款通知書
♦ 原繳款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與印章
➙如代理人為具保人之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且退還金額在50萬元以下,可用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代替公證。
3、撥匯至帳戶(匯款)
想透過匯款方式領回,可填具「撥匯同意書」,並附上:
♦ 原始繳款收據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
♦ 身分證影本
➙資料需以雙掛號寄送至承辦法院,信封上請註明案號及股別。注意:撥匯手續費將自保證金中扣除。
三、【收據遺失怎麼辦?】
若具保人遺失繳納收據,可提出「切結書」作為替代文件,照樣可申請退還。
四、【無人聲請怎麼處理?法院會公告,最後恐歸國庫】
若法院無法聯繫具保人,或長期無人聲請退還,將依法公告。視繳納日期與公告時點,可能最終歸屬國庫。
★103年12月18日以後繳納:公告滿10年無人聲請即歸國庫。
★103年12月18日前繳納、已超過10年:公告滿2年未聲請即歸國庫。
★103年12月18日前繳納、未滿10年:自公告日起滿10年無聲請也歸國庫。
➙簡言之,保證金最多可保存十年,若過期沒領將依法沒收。
五、【律師建議】保證金雖可退,仍建議及早查詢與處理
許多當事人因為收據遺失、人事變動或時間過久,導致錯失退還時效。不少案件甚至因「具保人失聯」,最終由國庫收回保證金。
★律師提醒:如果您是具保人,或曾為家人朋友代為繳納保證金,請盡早確認案件狀態,並備妥文件聲請返還,以免權益受損。
若您需要協助聲請退還保證金、辦理收據補件或想確認案件是否已結束,歡迎諮詢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提供全台刑事案件保證金流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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