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無罪判決】涉組織販毒重罪也能打成無罪|王聖傑律師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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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毒品案件向來是刑事案件中最嚴峻的一種,尤其是涉及販賣毒品或組織犯罪指控時,想要獲判無罪,難度更是堪稱「近乎不可能」。
但是,在本件【113年度訴字第19號】案件中,由王聖傑律師親自擔任辯護人,最終成功為當事人周○○爭取到無罪判決!這個結果,不只是為當事人爭回自由,更充分展現了我們在毒品案件辯護上的專業實力。
一、案件背景|檢方指控的內容有多嚴重?
本案中,檢察官起訴主張:
➙被告發起並指揮一個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毒品咖啡包等)的組織。
➙指揮多名成員(陳○○、邱○○、郭○○、吳○○)以輪班方式進行毒品銷售。
➙長達數十次的販賣行為,金流龐大,扣案毒品數量驚人。
➙如果成立,最重可能面臨十年以上重刑,甚至無法緩刑。
二、我們如何成功辯護?
1. 嚴格要求「證據的標準」
我們主張: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犯罪事實必須有確實且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才能認定。
▪️而本案檢方提出的,主要是共犯間互相指證,缺乏獨立補強證據。
★單靠共犯自白 ➔ 不足以定罪
★缺乏確實直接證據 ➔ 應依無罪推定原則處理
2. 揭穿供詞矛盾,動搖檢方指控
我們仔細比對各共犯的供述,成功指出:
▪️彼此指控內容有重大出入。
▪️無法確定被告周○○是否實際提供毒品或指揮販賣行為。
▪️沒有扣得任何直接屬於被告的毒品或犯罪工具。
★沒有「主導犯罪」的具體證據 ➔ 無法成立發起、指揮組織犯罪罪
3. 拆解交易鏈條,個別販售與被告無連結
即便檢方列出多達數十次交易紀錄,我們也成功證明:
▪️許多販賣行為與被告無直接關聯。
▪️涉案人員各自為了個人利益行動,並非受被告控制。
▪️交易對象大多無法特定,無法證明是經由被告統籌指揮。
★無法證明組織結構與階層 ➔ 不構成組織犯罪要件
三、最終結果
經過多次開庭辯論、證據交鋒後,法院認定:
▪️檢方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犯罪。
▪️應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全案判決無罪!
真正打破「毒品案件一定難無罪」的魔咒!
王聖傑律師提醒:毒品案件無罪非常罕見,專業辯護是關鍵!
• 毒品案件不同於一般刑案,不僅社會觀感負面,法院在審理時的標準也非常高。
• 若稍有疏忽,輕則重判、重則難以翻案。
因此,遇到毒品案件,一定要:
1、及早委任有經驗的毒品專辦律師。
2、針對「證據適格」、「犯意認定」提出有效抗辯。
3、以「無罪推定」原則,堅定防守每一個細節。
四、為什麼選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1、專門處理毒品案件辯護
2、豐富經驗,成功爭取大量緩起訴、免刑或無罪判決
3、全台灣均可迅速支援,立即接案
不論是毒品吸食、毒品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案件,我們都有完整經驗,替當事人爭取緩起訴或避免入監服刑的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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