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的集團一定會成立組織犯罪嗎?】律師解析:不是每件販毒案件都成立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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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報導中,經常看到「販毒集團」、「販毒組織」這樣的標題,讓人以為只要三人以上一起販賣毒品,就一定會被認定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面臨更重的刑責。
但事實上,販賣毒品的行為即使有多人參與,也不代表一定會構成組織犯罪。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憑藉專業經驗,曾在販毒案件中成功爭取組織犯罪部分無罪,為當事人避免遭受更嚴重的刑事處罰。
➙本文將帶你了解什麼是真正的「組織犯罪」,以及我們在販毒案件中,如何運用法律策略成功為當事人辯護。
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怎麼規定?什麼才叫犯罪組織?
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成立「犯罪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有三人以上成員。
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是從事最重本刑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例如販賣毒品)。
▪️組織必須具有持續性(不是短暫合作)。
▪️必須具有牟利性(以獲利為目的)。
▪️並且具備結構性管理(內部有指揮、從屬、分工關係)。
關鍵提醒:
三人以上共同販毒 ≠ 一定是組織犯罪!
重點在於有沒有「內部管理結構」,而非單純一起犯罪的數量。
➙如果只是短期合作、各自販售,沒有固定組織分工或指揮體系,就不符合組織犯罪的要件。
二、真實案例分享:成功主張販毒無組織犯罪成立
本所律師團隊曾處理一件涉及多人販賣毒品的案件。案中有數名被告,於短期間內共同販售毒品。檢方起初認為應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處罰,指控他們屬於販毒組織。
經過律師詳細檢視案情與證據後,發現:
➙成員間只是短期合作販毒,沒有固定長期的組織運作。
➙各自負責兜售毒品,聯絡買家,沒有上下指揮體系。
➙沒有共同分配收益、沒有固定組織規章或獎勵制度。
➙部分成員間的販毒行為互不知情,角色分配不明確。
➙也未形成穩定的組織網絡或層級管理。
★因此,我們向法院主張,這只是單純的合作販毒行為,不是具備結構性管理的犯罪組織。最終,法院接受我們的辯護意見,判決販毒事實成立,但組織犯罪部分無罪,成功避免當事人因被認定為組織犯罪而面臨加重刑期。
三、販毒案件中,組織犯罪要成立,法律標準很嚴格!
從法律實務來看,即使多人販賣毒品,也要達到以下要素,才可能成立組織犯罪:
1、長期穩定合作,不只是短暫犯案。
2、有明確分工,例如有供應者、配送者、收款者、管理者等角色劃分。
3、成員間有歸屬感,認知自己是組織一份子。
4、存在上下指揮、從屬關係,非單純共同正犯。
5、有固定營利機制,如利潤分紅、抽成制度。
★如果欠缺以上特徵,即便多人共同販毒,也只能依一般毒品罪處罰,不會成立組織犯罪。
四、律師提醒|被控販毒,組織犯罪成立與否差別巨大!
一旦成立組織犯罪,不僅毒品罪的刑度加重,還可能另被判「組織犯罪罪」,大幅增加刑期,甚至影響未來假釋、緩刑的可能性。
因此,遇到涉及販毒案件,務必要及早委任律師檢視起訴內容與證據,透過專業辯護,清楚釐清是否真的符合組織犯罪構成要件,才能有效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五、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毒品案件、組織犯罪辯護專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擅長處理各類毒品案件,包含:
▪️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販賣案件。
▪️販賣毒品組織犯罪指控辯護。
▪️毒品案爭取減刑、緩刑、判決無罪。
▪️法律程序救濟與上訴策略規劃。
我們熟悉毒品案件實務細節,了解如何運用證據、法律規範與憲法保障,為當事人建立有力防線,成功爭取多起毒品案件的無罪、不成立組織犯罪或刑度顯著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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