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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撤銷告誡處分!變成告誡戶怎麼辦?】超過30天也能救!我們幫你從行政處分中翻案

  • 【成功撤銷告誡處分!變成告誡戶怎麼辦?】超過30天也能救!我們幫你從行政處分中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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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收到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所開立的「告誡處分書」,一時驚慌不知如何處理。

    更常見的情況是:

    ➙案件經檢察官調查後獲得「不起訴處分」,卻早已超過告誡處分的30日訴願期限。

    這時候,還能撤銷那張告誡處分書嗎?

    ➙答案是:可以,我們成功做到!

     

    一、案例說明|不起訴後仍爭取撤銷告誡處分,成功翻案!

    ▪️我們近期協助一位當事人處理告誡處分爭議。

    ▪️當事人原因捲入刑事案件,警方依洗錢防制法進行調查,並對其作出告誡處分。

    ▪️後續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當事人並無任何犯罪故意或過失,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但當事人直到收到不起訴處分時,才發現自己曾被告誡,此時早已超過30日訴願期限。

     

    二、我們迅速介入,主張:

    1、原告誡處分已無依據存在

    2、不起訴處分可證明當事人不具犯罪嫌疑

    3、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職權撤銷要件

    ★最終,警察機關審酌理由後,同意撤銷原告誡處分,發函正式通知當事人撤銷結果!

     

    三、關鍵提醒:錯過30天訴願期怎麼辦?

    很多人誤以為:「超過30天訴願期,就無法處理了。」

    ➙事實上,即便錯過法定期限,仍可透過律師協助向原處分機關聲請職權撤銷。

    ➙這是不同於訴願或行政訴訟的平行救濟方式,同樣具有效果,且處理程序更簡便、時間更快!

     

    四、告誡處分是什麼?為何一定要撤銷?

    「告誡處分」是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所為的行政處分,意思是警察機關認定你在處理金流上,有疏失或協助洗錢的疑慮,因此給予行政警告。

    雖然這不是刑事有罪判決,但它仍屬正式行政處分,可能造成以下後果:

    1、留下不良紀錄,未來遇類似案件會被高度懷疑

    2、對個人誠信形象、銀行往來、求職等產生潛在負面影響

    3、即使不起訴,也無法自動撤銷,需另行主張

    ★因此,積極撤銷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五、小提醒:告誡處分 ≠ 警示帳戶!

    很多人搞混兩者,其實「告誡處分」是行政機關的處分行為;而「警示帳戶」則是金融機構對帳戶的防制措施,兩者法律效果與處理機制都不同。

    ▪️警示帳戶可由金管會、檢警通知銀行設置,需另案處理

    ▪️告誡處分則屬於個人行政處分,可依《行政程序法》聲請撤銷

     

    若您同時遇到兩者困擾,我們也可協助並分案處理!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專辦告誡處分撤銷

    無論您是否超過訴願期間、是否已拿到不起訴,我們都有處理經驗與成功案例。

    ♦ 全台可辦理,最快委任後兩天內完成聲請程序

    ♦ 拿回清白,避免被當作代罪羔羊

    ♦ 告不用自己與警局往返,我們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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