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販賣律師推薦】我只是幫朋友拿毒品,沒賺錢也會被判販毒?法院怎麼判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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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案件中,我們最常遇到當事人說的一句話就是:
「我有收錢,也有交付毒品沒錯,但我只是幫朋友,我真的沒有賺錢!」
很多人以為只要自己沒有賺錢、沒有主動販賣,就不會構成販賣毒品罪。但事實上,在法院的認定標準中,只要你參與了毒品的交付、運送、收款等過程,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意圖販賣毒品」。
一、毒品販賣罪怎麼認定?沒賺錢也可能成立販賣罪!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販賣第二級毒品最輕本刑是10年有期徒刑,而第三級毒品則是7年起跳。
實務上,法院認定你是否犯了販賣毒品罪,不是單看你有沒有拿錢,而是從以下幾點綜合判斷:
• 有沒有交付毒品給他人(即便只是幫忙)
• 有沒有收錢或協助收款(即便不是你拿走)
• 有沒有參與整體流程(例如:取貨、分裝、聯繫對方)
• 你的自白內容是否具體、可信
★因此,即使你沒有從中獲利,只要你「收錢+給毒品」,法院通常就會認為你「意圖販賣」。
二、幫朋友拿毒品,也會被判販賣?最高法院怎麼看?
在【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501號刑事判決】中,法院針對販賣毒品案件的「自白減刑」做出重要說明:
• 即使被告承認自己有交付毒品,也說自己沒有營利,
• 但如果自白內容含糊、無法幫助釐清案情,
• 或者法院認為被告是在卸責、推託罪行,
• 就無法適用第17條第2項的減刑條款
也就是說——你說「沒賺錢、只是幫忙」,法院不一定會相信你不是販毒共犯!
三、我是不是可以主張「幫助施用」或「轉讓毒品」來爭取輕判?
當然可以,這也是專業毒品律師常用的辯護策略之一。
若能讓法院相信你只是幫忙把毒品交給朋友,目的不是販賣、不是營利,而是協助他使用毒品,則有可能改以:
• 幫助施用毒品罪
• 轉讓毒品罪
➙來處理,這些罪的刑度大幅較輕,甚至有機會:
• 緩刑處理
• 易科罰金
• 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但你要小心,講錯話可能更嚴重!
實務上,有些人原本有機會用較輕的罪處理,但因為在警詢或開庭時「供述混亂」、「推說不知道毒品是什麼」、「想撇清關係」,反而讓法院認為:
• 缺乏悔意
• 想掩蓋事實
• 根本是毒品販賣共犯
→結果從有機會輕判,變成重判10年以上!
四、毒品案件怎麼辦?讓專業毒品律師來處理!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毒品案件,擁有豐富實務經驗,我們懂得:
• 怎麼讓法官相信你不是販毒份子
• 怎麼設計正確的供述順序與內容
• 怎麼從重罪爭取到輕罪處理
• 怎麼利用自白條款第17條第2項爭取減刑
我們的目標很簡單:讓你不進去、少關,或不用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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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律師,法院不會因為你說「只是幫忙」就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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