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辦毒品案件律師推薦】供出上游就能減刑嗎?最高法院提醒:「查獲」才算,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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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案件中,很多當事人會問:「我有配合調查,也講了上游的資訊,這樣可以減刑嗎?」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規定,毒品案件中如果能供出毒品來源,讓檢警成功查獲,法院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刑罰。
★但最高法院提醒:「不是你說了就算,要真的查到人才符合要件。」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怎麼說?
條文明定:
「犯本條例之罪而於偵查或審判中供出同案犯或其他共犯之來源,使其經查獲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換句話說,要獲得減刑,關鍵在於你的供述是否具體,且警方是否根據你的供述查獲該共犯或上游。
二、最高法院見解:供出≠查獲,減刑要達標準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832號及第3526號判決指出:
• 減刑必須達到「經查獲」標準
• 查獲不同於查證,必須警方實際出動、查到人
• 被告供述的內容須具備「真實性、完整性、可信性」
★如果你只是模糊地講出綽號或暱稱,警方也沒查到人,這種情況不會構成第17條所稱的「供出來源、使其經查獲」。
三、但如果警方怠於調查,法院也可能酌情減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實務經驗指出:
我們曾處理毒品販賣案件,當事人一開始即積極供述毒品來源,包括聯絡方式、取貨地點與過往交付紀錄,但警方卻未依此進行搜索、拘提或追查。
我們的律師團隊在法庭上強調:
• 被告已盡到配合調查的義務
• 提供的內容具體且可查證
• 檢警消極辦案不應由被告承擔後果
★最終法院接受辯護意見,雖未查獲上游,仍酌情予以減刑處理。
四、毒品販賣刑責重,減刑空間要靠專業爭取!
根據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第二級毒品:最輕本刑十年起跳
• 販賣第三級毒品:最輕本刑七年起跳
面對這麼高的起始刑期,如果沒有專業律師協助操作減刑條款,很容易因為說錯一句話、供述方式不當,錯失輕判機會。
五、毒品案件減刑怎麼做?謙聖團隊給你三大建議
1. 供述要具體明確:提供姓名、手機、交付地點等可查證資訊。
2. 主動配合警方辦案:願意提供證物、對話紀錄,甚至安排會面。
3. 由律師設計說法與時機:避免說錯話、供述方式被誤解為虛構或敷衍。
六、謙聖毒品律師團隊,全台案件實戰經驗豐富
我們深知毒品案件的刑度、程序與法院標準,擅長透過減刑條款、情節緩解、法律構成要件攻防,爭取:
• 刑度大幅降低
• 符合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 假釋、緩刑或不起訴機會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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