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中可以羈押多久?法院還沒判刑為何能繼續關?羈押期間限制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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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因刑事案件遭到羈押,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法院還沒判刑,為什麼人就一直被關著不放?」事實上,我國《刑事訴訟法》與《刑事妥速審判法》對於羈押期間有非常明確的限制規定,只要了解清楚,便能掌握聲請釋放、抗告延押裁定的關鍵時機。
一、偵查中羈押的基本規定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根據《刑事訴訟法》:
• 偵查中第一次羈押為2個月。
• 最多只能延長1次,每次也是2個月。
• 所以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間為4個月。
★如果案件尚未起訴,但被告已羈押超過4個月,律師即可提出聲請停止羈押或具保替代羈押。
二、審判中羈押與延長期限
案件起訴後,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羈押規則也會有所不同。
• 第一次羈押期限為3個月。
• 延長羈押每次為2個月。
• 法院可以依職權裁定延押,即使檢察官未聲請也可以進行。
★但法院的延長羈押次數並不是無限制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若被告所涉罪名的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則:
• 第一審最多可延長3次(9個月);
• 第二審也最多延長3次(9個月);
• 第三審僅能延長1次(2個月),合計為5個月。
也就是說,在普通案件中,從第一審到第三審的羈押合計不得超過23個月。
三、重罪案件羈押時間更長,但仍有限制
若被告所涉罪名的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超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販賣第二級毒品、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則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限制:
• 第一審與第二審,各最多延長6次(每次2個月),共可羈押15個月;
• 第三審則仍以延長1次(2個月)為限。
▪️因此,從一審到三審全部加總下來,最多羈押不得超過2年11個月。
▪️若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且纏訟多年,法律也規定:審判中全部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以避免人犯被無限期羈押,侵害人身自由。
四、法院能不能自己決定羈押?一定要檢察官聲請嗎?
實務上許多民眾誤以為「法院只能羈押是因為檢察官聲請」。但其實依照實務運作:
• 法院在審判中擁有「職權羈押」的權力;
• 即使檢察官沒有聲請,法院也可以依據案件具體情況,自行裁定延長羈押。
★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防止被告逃亡、串證或再犯,確保整個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
五、羈押不是沒有盡頭,救濟機會你要知道!
如果你的家人目前正被法院羈押中,請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是否超過法定羈押上限?
2. 法院延押裁定內容是否有具體事由?還是只是形式敘述?
3. 可否聲請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4. 是否可提出抗告,請求上級法院撤銷裁定?
★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爭取以其他替代方式取代羈押,讓當事人重獲自由。
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羈押案件,從第一時間介入,全力爭取釋放
我們曾處理多起羈押案件,不論是偵查中或審判中,都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停止羈押、獲准具保釋放、甚至撤銷延押裁定。謙聖律師團隊熟悉羈押實務與聲請流程,能快速為您判斷最有效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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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聲請具保或停止羈押;
• 延押裁定抗告書撰寫與送達;
• 家屬法律說明與接見協助;
• 針對檢察官或法院違法羈押提出實質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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