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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販賣毒品怎麼辦?2025毒品案件最佳辯護策略!!專辦毒品案件事務所「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被指控販賣毒品怎麼辦?2025毒品案件最佳辯護策略!!專辦毒品案件事務所「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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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或你的家人被指控販賣毒品,第一件事不是急著解釋、更不是急著認罪,而是「立刻找律師介入」。販賣毒品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重罪,一旦成立,幾乎都是實刑入監,不能輕忽。

    我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已成功處理多起販賣毒品案件,透過策略辯護,把檢察官或警方所認定的「販賣毒品」,打成較輕的「轉讓毒品」或「幫助施用毒品」,成功爭取不起訴或輕判,避免當事人背負重罪、留下前科、甚至坐牢。

     

    一、不要等到被起訴才找律師,偵查階段才是關鍵!

    很多當事人抱著僥倖心態,想說等到被檢察官正式起訴後再找律師,但這個想法其實非常危險。

    一旦被起訴為「販賣毒品罪」:

     • 就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 法官通常會說明:「你現在如果否認,未來就算成立,也無自白減輕。」

     • 當事人在這種巨大壓力下,極容易做出對自己最不利的決定——認罪

    ★我們經常看到許多案件就是在這個階段,明明有抗辯空間,卻因為認罪而進去坐牢,只是差在進去多久而已。

     

    二、如果你已經被拘提、開過臨時庭,這時候更要立刻找律師!

    我們謙聖律師團隊會在偵查階段積極介入處理,包含:

     • 聲請開庭:要求檢察官或法院公開審酌證據

     • 提出辯解意見書、佐證資料

     • 爭取在偵查中就定調「轉讓」或「幫助施用」的方向

    ★藉由主動出擊,將案件在偵查階段定型為較輕罪名或不構成犯罪,才能爭取不起訴或不讓案件進入法庭。

    ★一旦偵查階段未處理妥當,檢察官提起販賣毒品的起訴,整個審判基調就會對被告非常不利。

     

    三、就算有交付毒品、收取金錢,也不一定構成販賣毒品罪!

    這是毒品案件中常見的誤解。很多人覺得「只要有交毒就完了」,其實不然。交付毒品 ≠ 一定販賣毒品罪。

    實務上,檢察官或警察常常根據:

     • Line對話紀錄

     • 收錢證據

     • 同案共犯的供詞

    ★就認定是「販賣」,但只要辯護策略得當,就可能成功改判為「轉讓毒品」或「幫助施用毒品」。

    ★這樣一來,刑度就從七年以上或十年以上起跳的重罪,變成可能緩刑、拘役,甚至緩起訴或不起訴的輕微處分。

     

    四、除非能確定認罪就不會被關,否則「認罪」不是出路!

    法院審理販賣毒品罪時,通常都會在開庭初期問被告是否認罪。

    在沒有律師幫忙分析證據的情況下,很多被告會選擇認罪,想用「自白」換取輕判。

    enlightened但問題是:

     • 販賣毒品是重罪,就算自白也不見得能避免入監

     • 有些人認罪後才發現,其實證據不足,白白多坐了幾年牢

     • 有些人只是「幫朋友送」,根本不是販售,但一認罪就直接定罪

    這時候的認罪,只是「關久一點」還是「關短一點」的選擇,不是能不能不用關的選項。

     

    結語:毒品案件不是末日,重點在「早期處理+精準策略」!

    如果你或家人被指控販賣毒品,千萬不要以為「先配合一下再說」,更不要到起訴後才急著找律師。

    我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王聖傑律師親自率領刑事律師團隊,已協助大量毒品案件當事人成功避開重罪指控、爭取不起訴、緩刑、甚至無罪判決。

     

    緊急毒品案件協助|全台服務

    交給我們,爭取不是進去多久,而是盡量不進去!販賣毒品案件,請馬上聯絡律師,別讓關鍵時刻錯失救援機會。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洗錢罪是否成立?對話紀錄、故意認定、不法所得沒收全解析|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在面對洗錢罪指控時,很多當事人會問:「我只是代收轉帳,有被懷疑,但沒有明確知道是詐騙,這樣算犯罪嗎?」這正是現行洗錢防制案件中,最重要卻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關鍵爭點。

     

    本所近期處理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197號判決」,成功為當事人上訴最高法院並取得發回更審的結果,不僅在法律實務界引發廣泛討論,該判決內容更已被司法機關引用超過1863次,顯示出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洗錢與詐欺案件的專業度,獲得高度肯定。

    【案件簡介】關鍵兩大爭點:

    一、對話紀錄是否能證明直接故意?

    許多洗錢案件來自於被指控為「人頭帳戶」或「車手」,而證據多半來自LINE、Messenger、Telegram等對話截圖。但我們成功指出:

    懷疑 ≠ 明知;驚訝 ≠ 故意

    如果對話紀錄中只是出現類似「這個會不會是詐騙啊」、「你們這樣不會有問題嗎」等語句,不能直接推論當事人具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直接故意。

    本所律師團透過精準分析當事人對話紀錄內容,說明其主觀認知並非確知而是疑惑或被誤導,成功說服最高法院:原審未充分論述當事人「是否具備直接故意」,構成審理疏漏。

     

    二、不法所得應適用哪一條法律沒收?

    在洗錢罪中,很多人被告後才發現:帳戶裡的錢不只會被凍結,還可能被沒收。

    但重點是,法律上對於「要沒收哪些財產」其實有很嚴格的規定,必須明確符合以下要件:

     • 確實來自犯罪(不法所得);

     • 具體可證為洗錢之標的;

     • 並依法定程序處理(如依洗錢防制法第18條

    本案中,我們主張:不能僅因資金流動與他案有所重疊,就推定是「共同犯罪的不法所得」予以沒收,必須建立在客觀與主觀的雙重要件基礎上。

     

    (一)、【最高法院見解】支持我們的辯護主張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

     1. 對話紀錄若未能充分說明被告明知該筆財產屬不法所得,不得推定其有直接故意。

     2. 對於不法所得的沒收,應嚴格依照洗錢防制法程序與要件,不得逕以職權推論資金即屬於犯罪所得。

    ★因此裁定發回更審,要求原審法院重為審理。

     

    (二)、【這個判決有什麼重要性?】

     • 本判決已被引用超過1863次,成為實務上釐清洗錢罪故意認定與沒收依據的重要指標性案例

     • 明確提醒檢警與法院:不能用「有點懷疑」就當成「一定知道」

     • 為許多遭誤判為共犯的無辜帳戶持有人、車手、資金轉移者爭取到更公平的審判機會

     

    (三)、【洗錢罪不是你想像的那麼單純】

    如果你正面對類似情況→

     • 被控帳戶涉及詐騙資金轉帳

     • 對話紀錄中雖有懷疑但非明確知情

     • 被法院或檢警直接認定「明知」是洗錢而起訴

     • 財產、帳戶已遭凍結或預備沒收

    ★這些都不代表你就是有罪!很多時候,只是法律理解與操作上的錯誤,導致被誤判。

     

    (四)、【你需要專辦洗錢罪與詐欺案件的律師團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擅長處理以下案件:

     • 洗錢罪辯護(含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8條

     • 詐欺共犯誤判案件

     • 人頭帳戶、車手案件

     • 資金凍結、不法所得沒收抗辯

     • 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之主觀認定爭議

    ★我們擁有多件最高法院成功上訴判例,並在實務界獲得高度肯定。

     

    【免費電話諮詢】讓專業律師第一時間為你解惑enlightened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洗錢與詐欺案件,全台支援,快速應對。

    案件不是不能救,是要找對方法、找對律師。我們在你身邊,與你一起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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