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被警察釣魚?這樣取證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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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律師來開講】
販毒嚴重嗎?
依毒品犯罪行為的不同,刑責有輕重之分:
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持有>施用
什麼是「被警察釣魚」?
簡單來說,是警方假扮買家主動聯繫販毒者
將賣方引誘出來後,在交易完成的當下,立刻逮捕。
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106年台上字第683號)
法院將警方的釣魚行為分為「釣魚偵查」及「陷害教唆」
而前者合法,後者則違法,使用陷害教唆方式取得的證據
不能拿來當作認定被告有罪的證據!
釣魚偵查:賣家原本就有要賣毒的意思,警方只是順著賣家的意思。
【例如:賣家主動傳訊息給他人,到處問人要不要買毒品】
陷害教唆:指警方誘使賣家,引起了賣家販毒的意圖。
【例如:警方主動聯繫賣家,勾引賣家賣毒品給他】
看到這裡,你知道其中的差別了嗎?!
販毒與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者,刑責都很重
依照毒品等級,量刑、罰金都不同
最高甚至到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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