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12 月 〚毒品〛警方臨檢而涉嫌施用及持有毒品-不起訴
Posted at 20:30h
in 毒品案件
當事人因為遇到警方臨檢
所以被指控於桃園的某汽車旅館內
沖泡施用含有二級毒品的毒咖啡包
並從天花板夾層搜出兩顆不明藥丸
導致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
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
而後當事人被帶回警局做筆錄以及驗尿時
坦承有施用咖啡包但不明藥丸不是他的
並且在初步驗尿結果呈現二級毒品陽性反應
發生這件意外後當事人急衝衝的找上謙聖
想要請專打毒品案的謙聖協助處理官司
經謙聖專業經驗判斷
認為當事人本次施用毒品並不會呈陽性反應
因此立即向檢察官遞送狀紙
最終,果然如我們所料
施用二級毒品部分驗尿檢驗為陰性反應!
而不明藥丸檢驗出來也並非二級毒品!
恭喜當事人成功獲得
「施用及持有二級毒品不起訴處分」
誰說筆錄坦白後就沒救了!
謙聖出馬就是要爭取最好的結果!
?施用一、二級毒品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三級毒品者,沒有刑責但要罰鍰及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汽車旅館常見的毒品有哪些?
【笑氣】俗稱吸氣球,依法可處3~30萬元罰鍰(行政處分)
【毒咖啡、糖果】由多種毒品混合製作而成,大多為二、三級毒品
【K他命】可能會捲入紙菸內,或是直接用鼻子吸食(俗成拉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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